最近,一位自称准妈妈的网友在网上发表题为《引产日记》的帖子引来一篇网上的热议。这位准妈妈因B超检测出腹中六个半月胎儿是兔唇,而最终决定引产放弃胎儿的过程(详见8月23日《信息时报》)。
这位即将引产的妈妈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关于道德良心的拷问频见报端。另外,王菲和她的“兔唇女儿”也不断被拿出来作为正面的例子,说明即使是生理有缺陷,也应当尊重其生存的权利。
这两个事件足以引起人们对兔唇婴儿的关注了。我们该怎样看待襁褓中婴儿的生命?在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引产是非法的,这些国家的法律认为:即使是在襁褓中未成形的婴儿,其生命的权利都是不容剥夺的。在中国,引产还未触犯法律,而以上所有的抨击显然都是出于道德的义愤。
这位“引产妈妈”就这样被大众舆论简单地处理成不顾婴儿生命的刽子手了。然而,我们能否将这样一个被大众舆论推理出的漠视生命的妈妈形象还原成一个身心剧痛的妈妈形象呢?选择让女儿出世面对生理上的缺陷,还是选择引产让她逃离这样的悲惨人生?我想,一个正常的母亲都会在强烈的心理矛盾中艰难的徘徊。
而且,把王菲的例子搬出来做简单的比较,也是欠缺思考的。王菲作为公众人物,她的“兔唇女儿”可以得到社会广泛的同情和帮助,再以王菲、李亚鹏的经济实力,优秀医术的矫治可以经常进行。而平民家庭出身的“兔唇宝宝”就难免会碰到来自生活各方的困难和旁人的歧视,其会受到的心理压力自然也大得多。
当然,引产是母亲对责任的简单回避,但这也不足以成为千夫所指的谴责理由。道德义愤的苛责往往只是对他人过高心理期待的结果,如果道德一旦成为正义或义务的化身而妄图规范社会秩序的话,整个社会都会在大众舆论上失去正确的判断从而止步于盲目抨击。对“兔唇婴儿”的关爱是人性善良的表现,那么这种善良为何就不能给与正受煎熬的母亲呢?
另外,把这位母亲当作舆论批评的标靶其实也是道德谴责不对等的一种表现。批评者的道德不见得就更高,遇到同等遭遇是否也会在道德上作出让步呢?躲在舆论平台背后的谴责者过多地进行道德的自我欣赏,对他人却强行着道德的勒索,这都是一种舆论暴力的表现。
我想,给与“引产妈妈”多一点宽容并不代表就是赞同她的做法,只是说对她的这种逃避困难逃避责任的方式不要有太多苛责罢了。毕竟,平民母亲选择担负“兔唇婴儿”的抚养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而她的这种做法也不可能和公众人物一样会产生一种社会行为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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